從讀不完的《出埃及記》反省只有半套的信仰

韓敬歆 Steven Han
6 min readJan 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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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基督徒都是出了生命中的埃及離開苦難的人,信主後都想要進入應許之地,找到神預備給我的命定(註1),卻只有少數人願意預備與改變自己,信仰上只完成了半套。

出埃及記說不定是聖經中大家最熟悉同時也最陌生的一卷書?有著非基督徒都可能耳熟能詳的經典故事集:埃及王子摩西、十災、過紅海、與十誡。緊接著,我們出埃及記的記憶就進了迦南地,直通耶利哥城大獲全勝的傳奇事件。基督徒讀了出埃及記的前20章,停留在十誡,下一秒瞬間移動到約書亞記第2章喇合的故事。我們跳過出埃及記第 21–40 章,彷彿它們不重要,更別提長年被無視的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三卷書。

缺了出埃及記後半,以色列人是進不了迦南地的。少了律法的指引,基督徒離豐盛生命、應許之地,只會更加遙遠。

出埃及記第 21 章起,直到申命記底,充滿了規條、規矩、誠命、律法,這不僅是印象,實際上的單就內容比重也是。出埃及記後半,一直到約書亞記真正進從約旦河東進迦南地之前,仍有數個大家一定熟悉的重大事件(非按重要性):

  1. 造金牛犢得罪神(出 32:1–35)
  2. 第一次人口統計(民 1:1–54)
  3. 探子窺探迦南,但結果卻使百姓害怕不敢進去(民 13:1–14:38)
  4. 缺水事件使得摩西、亞倫不得進迦南地(民 20:1–13)
  5. 巴勒找巴蘭咒詛以色列人卻無法成功(民 22:1–24:25)
  6. 摩西亡(申 32:48–52; 34:1–12)

即便如此,那種看不懂、很無聊、時代變了、現在新約才重要、這些條例跟我無關……等的想法,仍然根深蒂固地在許多基督徒腦中。

許多基督徒不讀律法源自於對律法的錯誤認識,更可怕的,是深層那不想改變卻追求一蹴可幾的魔術信仰。

有十分敬虔的基督覺得律法不是最要的,重要是認識神。當然同意認識神是重要的,律法也不是得救的方法,只是我們不可輕忽律法對基督能夠「認識神」的幫助或許更甚於片面與狹窄的個人主觀「認識神」經歴。我們挑著自己想閱讀的來認識上帝,好像偏食的孩子易有因營養不均的身體呈現,信仰中對於聖經的偏食,也易養成不健全的信仰認識與生命呈現。

K. L. Barker 對於律法與恩典的小說明,十分有幫助:

The law “was not a way of salvation but a way to enjoy an orderly life and God’s fullest blessing within the covenantal, theocratic arrangement. Thus God’s grace precedes the covenantal law he gave to his people and represents a use of salvation history to inspire grateful obedience.” (註2)
律法不是一種救贖的方法,而是在聖約(盟約)和神權的安排,享受有序生活和神最充份的祝福的一種方式。因此,上帝的恩典先於祂賜給祂子民的盟約律法,並且代表使用救贖歴史來邀勵人出於感恩的順服。

律法條文的背後,仍有信仰的意涵

我想舉幾個出埃及記經文作例子,來認識經文背後怎麼反應基督徒的神是怎樣的神?以及對現代讀者在信仰操練上的挑戰。

打人致死的,必被處死。 他若不是出於預謀,而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立一個地方,讓他可以逃到那裏。人若蓄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把他捉去處死。(出埃及記 21:12–14)

這是可以對殺人者的總原則,同時也看到對蓄意和意外致死者中的差異,當然廢死與否一定是個議題(註3),先把這個系統的實際執行細節放在一旁。這是給加害者的警告以及意外過失的保護,同時對受害者家屬,也面臨放下、饒恕、以及正義的問題。這同時會反省受害者的生命,以及加害者的生命問題。

我的子民中有困苦人在你那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息。你果真拿了鄰舍的外衣作抵押,也要在日落前還給他;因為他只有這一件用來作被子,是他蔽體的衣服。他還可以拿甚麼睡覺呢?當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出埃及記 22:25–27)

當然可以說現代的資本主義運作,已經不是聖經時代的運作方式了。也可以說,欠債還錢、借錢取利的也是應該的,因為這是有風險的。但這經文挑戰了我們對錢財、對賺錢能力的想法、甚至是對困苦人的同理。光是以一個公司的擁有著、財富與社會地位在上的繼得利益的基督徒角度來看,就是個在信仰中信心挑戰。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迷了路,務必牽回來交給他。若看見恨你的人的驢被壓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他一同卸下驢的重馱。(出埃及記 23:4–5)

這當然是對生命財產的保護,同時也挑戰人們的報應心態。若是做不到?我們便不會合理化自己的軟弱(註4),反倒是認識承認自己需要上帝,且持續地往這個目標邁進。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這油,我要世世代代以為聖膏油。不可倒在別人的身上,也不可按這調和之法做與此相似的。這膏油是聖的,你們也要以為聖。凡調和與此相似的,或將這膏膏在別人身上的,這人要從民中剪除。』

這並不是專利權,而是分別的概念,透過物品的使用,強調了神與人的不同,上帝的超越性。

Know My Why!

「哪些出埃及記後半的內容很重要且需要認識?」是個好問題;「後半卷書為什麼重要?」會是更能激發我們動機的問題。明白為什麼(why?)要看後半卷的出埃及記,比經文裡裡有什麼(what?)更有幫助(註5)。

信仰並不是化學公式:A+B -> C+D。因為我想要 C+D,所以我就弄個 A+B吧!至於 FGHI 等,就通通跳過,能省則省,反正我只要 C+D。有許多的理由可以告訴我們出埃及記後半的內容有多重要,但對我而言,最重要的只有一點:

我認認識完整的神,也想知道這個神怎麼看我、怎麼與我互動、以及期待我如何與他人互動。

出埃及記的後半,當然僅是聖經中的一小部份,往往只讀了一半的出埃及記,似乎反應著我們的信仰態度與狀況。

人們常說魔鬼藏在細節裡,上帝的心意與應許承受也藏在律法裡。

出埃及記的後半仍是上帝對我們個人說話的方式,我們不能跳過。

註1:我仍然對命定的概念有所疑問。或者說,是對於教會在表達每個人都會有一個獨一無二美好未來且充滿夢想與成功的命定,這種說法心存懷疑。

註2:K. L. Barker, “The Scope and Center of Old and New Testament Theology and Hope,” in Dispensationalism, Israel and the Church, ed. C. A. Blaising and D. L. Bock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2), 295.

註3:我知道這會有廢死的問題。但因為經文在這,所以也沒什麼好逃避或隱藏的。而我談論的不是實際的細節,而是這當中對人生命的想法。

註4:基督徒常用這是我的軟弱來淡化聖經中所說的罪,或是合理化自己的行為,當一個心裡有平安的基督徒,卻不是被神赦免的信徒。

註5:Comedian Michael Jr. 在 YouTube 上有一段影片,說明了明白了 why 可以怎麼幫助你更有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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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敬歆 Steven 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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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韓敬歆 Steven Han

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長大卻說不好台語的台灣人,被笑台北俗。曾是基督教機構同工及教會傳道人。現在美國南加州當國際學生的老公,及當教會牧師。不是學者,只能寫簡單易懂的文章。認識我 https://about.me/Sophist_Taiwan 或支持我 https://paypal.me/StevenEltice